您好请问,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中止履行

时间:2024-04-26 作者:杭州刑事律师

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况是:
1.合同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;
2.合同当事人逃避债务的;
3.合同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的;
4.合同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七条
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
(一)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
(二)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
(三)丧失商业信誉;
(四)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
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五百二十八条
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,应当恢复履行。中止履行后,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,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,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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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分别有: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合同一方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;合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七条
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
(一)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
(二)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
(三)丧失商业信誉;
(四)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
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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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分别有: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合同一方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;合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七条
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
(一)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
(二)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
(三)丧失商业信誉;
(四)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
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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